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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无锡市新吴法院江溪法庭法官陈莹法槌落下,一场庭审正式开始。5月30日下午,在无锡市新吴区中海社区居委会内,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多名代表委员、小区居民代表以及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庭审。
高先生是无锡市新吴区一小区的业主,购买了一套上下层的叠墅,房屋二层有一个开放式的露台。2022年10月,高先生因需要在露台上搭建一个半开放式的阳光房,找到了小王为其施工。后小王在劳务市场找到老李一起干活,双方约定报酬按每天260元结算。
2022年10月的某日下午,小王和老李一起在露台施工。期间,老李站在高度为1.7米左右的铁质人字梯上,为小王传递施工材料。因站立时重心不稳且身上未系安全绳,导致其从梯子上摔落,跌至三层住户家平台死亡。
事故发生后,老李的家属认为,高先生作为业主将施工交由没有资质的小王,存在选任过错;小王作为雇主,在明知老李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放任其施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存在过错;小区物业公司明知案涉施工地点为公共区域而没有进行阻止,对事故的发生也应当承担责任,故诉请要求高先生、小王、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老李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0余万元。
庭审持续了约一个半小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调查、辩论和当事人陈述,让各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庭审中,承办法官还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定作人、承揽人、提供劳务一方各自应当尽到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现场释明。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现场未能达成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而有关其中的纠纷、责任等问题,也是让旁听者特别是小区居民感慨不已。
案件承办法官陈莹表示,巡回审判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深化诉源治理的体现。下一步,江溪法庭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发挥案件示范指导作用,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诉源治理效果,将“伯渎善治”司法供能工程落实到实处。(文中人物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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