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采取网上、手机APP经办方式进行。
【资料图】
1、初级: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2、中级: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
3、高级: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2000 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网上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 36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个月内申报;
1.《长沙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在线填报后下载表格,打印表格并由参保单位盖章(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内页第二、三页);
4.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交长沙银行卡原件)正反面;
5.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成绩截图的清晰电子照片;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1.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栏目可查询;
2.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已享受由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不能再次享受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5.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紧缺职业(工种)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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