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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
2、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
3、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
4、达到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一个季度检验1次。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 使用年限 定期检验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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