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检查项目和方法1.主控项目(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1998)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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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检查数量与方法同(1)。
6、(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7、2.一般项目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8、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9、检查方法:观察。
10、二、 热轧钢筋检验热轧钢筋进场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11、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60t。
1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13、1.外观检查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
14、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15、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16、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公称重量交货。
17、当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时,应随机抽取10根(6m长)钢筋称重,如重量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则应与生产厂交涉,以免损害用户利益。
18、2.力学性能试验从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件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19、拉伸、冷弯、反弯试验试件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20、计算钢筋强度时,采用公称横截面面积。
21、反弯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件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进行反向弯曲。
22、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的反弯性能时,正弯后的试件也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23、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表9-3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作各项试验。
24、如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
25、对热轧钢筋的质量有疑问或类别不明时,在使用前应作拉伸和冷弯试验。
26、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类别后,才允许使用。
27、抽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8、这种钢筋不宜用于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29、余热处理钢筋的检验同热轧钢筋。
30、三、冷轧带肋钢筋检验冷轧带肋钢筋进场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31、每批由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级别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50t。
32、1,每批抽取5%(但不少于5盘或5捆)进行外形尺寸、表面质量和重量偏差的检查。
33、检查结果应符合表9-5的要求,如其中有一盘(捆)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筋逐盘或逐捆检查。
34、2.钢筋的力学性能应逐盘、逐捆进行检验。
35、从每盘或每捆取二个试件,一个作拉伸试验,一个作冷弯试验。
36、试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9-7的要求,则该盘钢筋判为不合格;对每捆钢筋,尚可加倍取样复验判定。
37、四、冷轧扭钢筋检验冷轧扭钢筋进场时,应分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38、每批由同一钢厂、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10t。
39、当连续检验10批均为合格时检验批重量可扩大一倍。
40、1.外观检查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形尺寸、表面质量和重量偏差的检查。
41、钢筋表面不应有影响钢筋力学性能的裂纹、折叠、结疤、压痕、机械损伤或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42、钢筋的压扁厚度和节距、重量等应符合表9-8的要求。
43、当重量负偏差大于5%时,该批钢筋判定为不合格。
44、当仅轧扁厚度小于或节距大于规定值,仍可判为合格,但需降直径规格使用,例如公称直径为φt14降为φt12。
45、2.力学性能试验从每批钢筋中随机抽取3根钢筋,各取一个试件。
46、其中,二个试件作拉伸试验,一个试件作冷弯试验。
47、试件长度宜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48、当全部试验项目均符合表9-9的要求,则该批钢筋判为合格。
49、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表9-9的要求,则应加倍取样复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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