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44,9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3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817,176,613.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
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45,632.35 45,632.3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 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此外,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6,085.31
万元,公司拟使用10,464.7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
因此,公司完成上述事项后超募资金余额将为25,620.57万元。公司将对剩余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慎的考虑,现阶段超募资金在短期内亦出现 部分 闲置的
情况。
综上所述,在公司使用10,464.7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归
还银行贷款后,现阶段存在71,252.92万元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
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
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宏景科技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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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